单选题
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(属于应税消费品)。原材料成本为30 000元,支付的加工费为6 000元(不含增值税),消费税税率为10%,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,将直接用于销售,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。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%。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( )元。
扫码获取免费题库
CPA会计
参考答案
C
文字解析
(1)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:委托加工物资一乙企业30 000 贷:原材料30 000
(2)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=(30 000+6 000)÷(1-10%)=40 000(元)
[注:组成计税价格=(发出加工材料成本+加工费)/(1-消费税税率)]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=40 000×10%=4 000(元)
应交增值税税额=6 000×13%=780(元)
借:委托加工物资一乙企业10 000(6 000+4 000)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780 贷:银行存款10 780
(3)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:库存商品40 000 贷:委托加工物资一乙企业40 000(30 000+10 000)。
写会计分录的话,为什么没有材料成本三万的增值税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