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选题

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(属于应税消费品)。原材料成本为30 000元,支付的加工费为6 000元(不含增值税),消费税税率为10%,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,将直接用于销售,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。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%。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(  )元。

  • A、

    30 000

  • B、

    36 000

  • C、

    40 000

  • D、

    40 7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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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PA会计

参考答案

C

文字解析

(1)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:委托加工物资一乙企业30 000 贷:原材料30 000

 (2)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=(30 000+6 000)÷(1-10%)=40 000(元)

[注:组成计税价格=(发出加工材料成本+加工费)/(1-消费税税率)]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=40 000×10%=4 000(元) 

应交增值税税额=6 000×13%=780(元) 

借:委托加工物资一乙企业10 000(6 000+4 000)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780 贷:银行存款10 780

(3)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:库存商品40 000 贷:委托加工物资一乙企业40 000(30 000+10 000)。

当前回答

ЬǐúЬǐú喵ミ

2021.05.19 | 16:28

写会计分录的话,为什么没有材料成本三万的增值税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