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分录
借:长期应收款--应收融资租赁款(最低租赁收款额+初始直接费用)
长期应收款--未担保余值
营业外支出(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)
贷:融资租赁资产(原账面价值)
银行存款(初始直接费用)
营业外收入(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)
未实现融资收益
融资租赁的定义
融资租赁,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,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,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。新准则里,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,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。
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是直接租赁、杠杆租赁、售后租回。
1、直接租赁:该种租赁是指出租方(租赁公司或生产厂商)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资产的租赁形式。直接租赁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。
2、杠杆租赁:出租人引入资产时只支付引入所需款项的一部分(通常为资产价值的20%~40%),其余款项则以引入的资产或出租权等为抵押,向另外的贷款者借入;资产租出后,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向贷款者(债权人)还贷。
3、售后租回:该种租赁是指承租人先将某资产卖给出租人,再将该资产租回的一种租赁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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